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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 信托的好处那么多,为什么你不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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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03: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民族讲究传宗接代,多子多福。越有钱越喜欢多生,但子孙贪图享受的多、肯踏实赚钱的少;家庭内部利益分配不均,打官司的、离婚的,家产四下一分,祖上打下的江山往往很快败完。所以老话说富不过三代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有些家族却能打破这个魔咒,法宝之一就是家族信托 – family trust。

信托的优点
信托在防子嗣分家、防离婚分家产、防子孙挥霍、以及避税延税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举3个例子:
我的】我有500万家产,如果通过遗嘱留给下一代,孩子一下子便拥有了全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赶上个不肖子孙,非常容易迅速败光。通过信托,我可以规定孩子必须大学毕业、年满25岁后,或婚姻稳定生了第一个孩子,才可从信托中领取一定的金额,每年领一笔。这样,我的家产能够细水长流,避免孩子在心智不成熟的年纪挥霍一空,也防止了婚变造成家产被分。
香港的】香港富豪许世勋将420亿家产放入信托,儿子许晋亨和儿媳李嘉欣每月可领200万,豪宅也只有使用权直到终老。如果离婚,李嘉欣分不到信托内任何资产,因为老爷子防了一手,没有将大笔财富直接放到儿子名下, 有效地进行了家族资产的隔离和保护。
美国的】默多克在和邓文迪结婚之前将140亿资产转入信托,规定有投票权的股权只有他本人和上一段婚姻中的四个成年子女持有。14年后俩人离婚,默多克依然牢牢掌控着公司,邓文迪和女儿们只享受老头儿指定的信托收益和两套豪宅。所以,将家庭财富和公司资产隔离,对企业家来说非常重要。不隔离一旦婚变,会影响整个公司的运营。使用信托,既保障了前任太太和子女的优越生活,同时也避免了前任太太在离婚后借子女的名义插手家族企业。
信托还免除了富二代们的理财重任,大多数信托都是由专业人士打理的,二代们若不是投资理财的那块料也不必担心。
同时信托还可以规避遗嘱认证的繁复手续。遗产认证耗时费力,花几个月或几年时间都算正常。在认证结束之前,继承人无法拿到或处置遗产。在安省,500万的遗产认证费是$74,250元,1000万的遗产认证费是 $149,250元。感兴趣的可以参考阅读 遗产的认证 一文。一旦进入认证,遗产内容是可以被公开的,这对于财富多、关系复杂的家庭极易造成家人之间的猜忌纷争。而信托则内的资产内容是完全保密的,而且因为财产属于信托所有,不构成个人遗产,无需认证。
利用信托安排财富的名人除了许世勋,还有梅艳芳、林心如、沈殿霞、李嘉诚、马云、刘强东、潘石屹、洛克菲勒、巴菲特、戴安娜、盖茨、总统Trump、肯尼迪家族…… 我们耳熟能详的富豪人物大部分使用了家族信托。

信托的历史
信托这么伟大的发明,实际也就存在了1000多年。
在古代英国人们信奉基督教。上帝爱乐捐的人,活着的时候行善捐献,死后才能入天堂。于是有钱人纷纷将土地捐给教会,导致教会土地激增。但是教会的土地是不交税的,因此皇上就不高兴了,传旨:但凡要捐赠给教会必须先经皇上同意。这可怎么办呢?当时,英国奉行政教分开,为了保证教会继续获得各种捐赠,教徒们就想了个变通的办法:要捐赠给教会的不直接捐,而是先交给第三方持有,第三方再将土地上产生的收入转给教会。这就是信托的雏形。
还有一个说法,在罗马教皇的倡导下出于宗教目的,西欧的地主贵族骑士自费组织了十字军东征。那时候还没有飞机,出一趟远门要花上好几年的时间。离开了故土,贵族就不能在每月1号按时收租了,所以临行之前贵族们纷纷将地契、股票、金银细软、老婆孩子等都托付给信得过的好哥们儿打理。多年后,贵族东征归来发现物是人非,当年托付的好哥们儿过惯了不劳而获的日子拒绝返还财产。贵族只好集体上书,由此诞生了英国的信托案。

信托有三个要素:settlor (委托人)、trustee (受托人),和 beneficiary (受益人)。
委托人就是地主贵族,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文件把自己的财产统统转到受托人名下,自己不再拥有,也不必再为这些财产交税;
受托人往往是一些专业机构,名义上拥有这些财产;财产如何打理和分发,都由委托人制定,如违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可根据不同时期受益人的财务状况酌情放款,达到避税的目的;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多数是委托人的配偶和子孙,婚外子女、宠物、或其他人也都是可以的。可见信托的另一个优越处是隐私性,因为财产已经从个人名下转走,委托人想留给谁就留给谁,内容谁也查不到。而其他人,比如债主,即使明知道对方建立了信托,也束手无策,因为信托内的财产不可分割,不在债务追缴范畴中,委托人的资产完全能够得到保全。“不怕坏人多,就怕坏人懂信托”,就是这么来的。

到了现代,信托还成为一种避税和延税的手段。财产在转入信托时交一笔税,分配给受益人的时候再由受益人交税。
举2个例子:
美国】美国有赠与税和遗产税。2019年每人有 1140万美元的终身赠与额,2020年提升到1158万美元。超过这个额度要交赠与税,最高税率为40%。我这样的上班族不用忧虑这个,反正这辈子也达不到起征点了,但对有些人来说影响非常大。美国总统 Trump 的爸妈为了避税早年就设立了信托,受益人是Trump。当Trump爸妈将6988套公寓赠与给信托时,银行估价为9亿美金,想想得交多少税?爸妈请了纽约的大神估价师Robert,硬将9亿的房产估到4千多万,看看人家省了多少税?

美国】盖茨夫妇早年建立了公益信托,社会捐赠达400多亿。为什么富人都喜欢捐赠做公益呢?这是因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实际住在哪儿都在美国全球征税。美国的遗产税高,去世的时候一个人的全球资产都得计入遗产计税。因此美国人做财富传承的规划中最重要一项就是规避遗产税。若将财产赠给公益信托,在给慈善机构捐款的年数完成后,信托内的剩余资产再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比如孩子,就无需再交遗产税。而且,美国公益信托内资产的增值部分是免征增值税的。除此之外,捐赠还能带来税务上的减免。所以信托在美国的使用非常普遍。
一句话,人类历史上永远是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这些专业人士最能极富创意又不动声色地帮富人隐藏和转移财富。

加拿大信托 – 延税避税作用被削减
信托的好处那么多,为什么不人人都建一个呢?
为打击国际逃税,各国税法总在不断地修改,仅2018这一年就发生了中国税改、美国税改、加拿大税改…加上2018-09-01 中加两国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 开始第一次交换金融涉税信息,利用信托来避税是越来越难了。经常听说哪个家族的离岸信托被 “击穿”,指的就是各国税改之后、信息互换之后,某些信托的保全和避税功能被削弱甚至瓦解。

加拿大的信托要格外留意 attribution rule – 收入归属原则 ,想具体了解这一条规定的请戳 家人亲属之间过户、赠与、买卖,税务上有啥后果

若信托内资产的收益以分红(dividend)或利息(interest)形式分配给受益人,且受益人恰好是配偶或未成年人,则收入要追溯回委托人交税;
若受益人已成年,则可避免归属;
如果委托人在建立信托之后继续“实际操控”信托内资产走向,像主人一样做决策,信托就成了一纸空文,很容易被击穿,导致整个信托无效,资产收益同样要 “归属回到“ 到委托人手里纳税;
信托内的收益若不分配给受益人,则信托本身按照个人的最高税率交税。信托和个人和公司一样,每年都要单独报税。
为了信托本身少交税,受托人都会尽量做出分配,这就导致信托的延税作用被大大削减。
别忘了加拿大信托还有 “ 21-year deemed disposition rule”,即每21年信托内的全部资产将被视同售出,信托每隔21年将交付高额的增值税。
所以建立信托之前必须请专业人士详细规划;一旦建立了,委托人不可将信托内资产随意收回,否则又会触碰了上面说的“归属原则”。
建立信托的手续复杂,请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的维护成本较高;没有一定规模资产的家庭没必要设立。
信托绝不是一个可以直接套用的框架,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不要什么都想着DIY,标准条款之外的边边角角才是值得反复推敲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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