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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私生子”案判决 法院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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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21: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2月3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佈了此案一审判决书。


范冰冰与范丞丞证姐弟关系,打赢诽谤官司(视觉中国)

原告诉称,2018年3月,范丞丞获知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运营的新浪微博上的用户"文艺-高冷先生"(王钿飞是实际註册人)分别于2018年1月至3月间发布多条微博,包括"范丞丞发微博,到底是范冰冰的弟弟还是洪某宝的私生"、"范冰冰如何起家,被爆与洪某宝之子就是范丞丞"等多内容,文中包含多处不实信息。

原告认为,上述内容系对范丞丞的人格侮辱和公然诽谤,给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在庭上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中对户主为范涛的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一致进行了公证,其中户口本中载明范冰冰与户主关系为长女,范丞丞与户主关系为子。

判决书指出,本案中,范丞丞提交的证据已能证明其与范冰冰系姐弟关系。王钿飞在涉案微博中多次使用"私生子"之类词汇,但其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已构成对范丞丞的名誉权侵权。

因此,北京法院为此判决,被告方需在涉事微博账号上连续48小时发布声明公开致歉,并赔偿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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