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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 CRA把加拿大人银行信息交给美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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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21: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税局CRA最近被质疑没有在保护公民隐私方面尽力,该机构把大量加拿大公民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美国税务局(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而这些账户里面的金额是低于美加两国协议规定的强制性报告门槛。
CRA向媒体披露的信息表明,2019年该机构向美国IRS提供的90万个美国公民在加拿大银行信息中,三分之二(61万)的账户余额是低于5万美元。
根据美国和加拿大达成的追缴离岸逃税协议,加拿大金融机构有义务向CRA发送怀疑的银行账户信息,CRA将这些信息转给IRS,但是该协议没有要求CRA发送余额低于5万美元的账户信息。
与大多数国家不同,美国时根据公民身份而不是居住地来征收所得税的,不少美国公民居住在加拿大也要向美国税局报税。
目前约有82万名美国公民在加拿大生活,这些人同时也是加拿大公民。
保守党国会议员劳伦斯(Philip Lawrence)表示,他希望看到一个议会委员会调查为何CRA向美国税局转移的账户数量在过去几年中一直在增加。
“我们正在将加拿大人的宝贵私人信息提供给另一个国家。”
新民主党的税务评论员国会议员格林(Matthew Green)也质疑了加拿大税务局在保护有关加拿大公民数据方面的往绩。
他说:“我们首先对我们的公民有责任,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们绝不应该不必要地共享这些信息。”
格林说,还应告知加拿大居民何时应该共享其私人银行记录信息。
加拿大税务局CRA发言人表示,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应该向税局举报这些银行账户的信息,银行向税局汇报,税局就有责任按照美加协议提供给美国税局。
加拿大银行家协会发言人Mathieu Labrèche说,他们的成员只是在遵守法律。
拉布雷切写道:“金融机构根据加拿大税法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供信息。”他们遵守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政府间信息共享协议,因为这是法律。”
麦吉尔大学税法学教授艾莉森·克里斯蒂安斯(Allison Christians)表示,银行为了保护自己,报告的账户数量超出了协议所要求的。银行不会考虑5万美元的限额。美加协议里没有规定银行不能把低于5万美元账户信息提供给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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