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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令废出生公民权? 川普已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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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川普总统声称将以行政命令终止受到宪法保障的出生公民权,在引发争议后,31日虽然再次强调他可废除出生公民权,但说法却出现微调;川普表示,他比较倾向于让国会通过立法,终止出生公民权的宪法权利。

美联社报导,川普31日下午离开白宫时对媒体说道,这个问题在国会可以透过简单表决解决,也可以透过发布行政命令达成,“我比较喜欢透过国会来解决,因为如此一来就具有永久效力,我们当然还是可以透过行政命令办到。”

川普也说,既然前任总统欧巴马曾经签署“童年抵美暂缓遣返”(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简称DACA)的行政命令,他也可以效法办理,签署终止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

欧巴马当年发布DACA行政命令时,川普以及其他共和党人士都曾批评,欧巴马违反联邦法律。

不过,川普就算发布取消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一定会面临法律挑战,因为这项权利源自宪法第14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许多法律专家认为,1898年最高法院已做出判例,裁定一名出生于美国、双亲均为在美合法居留华人的黄金德为美国公民。

针对这个引起舆论热议的话题,川普31日在推特发文写道:“所谓的出生公民权浪费我们国家数十亿元,对我们的公民很不公平,不管怎样一定会被废除的。这并没有包括在第14修正案的范围之内,因为关键在于‘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这段文字。这是许多法律专家所同意的。”

根据媒体报导,大多数法律学者认为,宪法第14修正案的出生公民权适用范围,包括了非法移民所生的儿女;不过最高法院对于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权,到目前为止从来不曾有过任何明确的判例,现在也都还有疑虑空间。

川普是在30日接受Axios节目专访时,表示他准备下达行政令,重新解释宪法第14修正案,以终止受到宪法保障的出生公民权;这项说法随即引发包括众院议长莱恩在内的两党国会领袖,以法学专家和移民权益团体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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